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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即日起二手会员发布转让贴没有限制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16     标题: 即日起二手会员发布转让贴没有限制

09-03-18日起普通注册会员即可发帖转让二手物品,但是严禁商家发布,若有违规者,一经发现立即关闭主题,删帖,屡教不改者一律封ID, 情节严重者封IP。 鸿利对个人转让物品不保证其真实性,二手有风险,购买请谨慎,风险自负。


以前必须得发30贴才能发转让贴 即日起注册即可发布转让信息!
作者: taky112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19

为什么这样呢?满30才可发贴卖东西,可以减少很多广告啊 ...为什么呢??? :(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20

原帖由 taky112 于 2009-3-18 22:19 发表
为什么这样呢?满30才可发贴卖东西,可以减少很多广告啊 ...为什么呢??? :(


短线看弊 长线看利


利大于弊
作者: cfish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24

呵呵 时间能检验效果的
作者: xynulsx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25

放宽限制了
作者: I小B黑M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26

人气~!
作者: morningsun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31

政策放宽了,哈哈
作者: yrh2847189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37

放宽限制了
作者: mdsk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38

老吴聪明,想增加人气提高知名度。
作者: luckyjun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39

呵呵!放宽限制了!希望能更进一步提高论坛人气!
作者: dnyh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39

进步~支持!
作者: 魔幻天王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42

人气~!
作者: 月的影子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2:46

支持!
作者: Mr.lao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3:20

支持一下............
作者: liuxingzixin    时间: 2009-3-18 23:27

鸿利的人气又要涨起来了
作者: 天地遥昭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0:06

呵呵。。。放宽了啊。。。
作者: houlin0123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1:44

以后新人方便了
作者: coolfishnz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2:09

转让其他品牌的本本也可以吗?
作者: 2525099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2:41

政策放宽了, 支持一下............
作者: 雪叶青灵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7:23

条件越来越好了~
作者: jiefy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7:30

买啊,卖啊,拐了拐了,,
作者: liuxingzixin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7:51

不错,支持一下----------
作者: 雪叶青灵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7:54

这个是一定要支持的
作者: 先行天下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7:55

支持 lw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8:09

这个新规定了。。
看来还要吸引人气呀。。
作者: athlonxing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8:25

好,人气会越来越旺
作者: 西门口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27

呵呵,冲刺你举措
作者: 跑着泡妞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29

早出来我就晚一点发贴了 害的被封
作者: nj6446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36

改革了,降低了门槛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42

原帖由 跑着泡妞 于 2009-3-19 09:29 发表
早出来我就晚一点发贴了 害的被封


呵呵
政策么,没办法的。。
作者: zhangeddie_07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47

不错哦。。。。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3-19 09:48

这个帖子应该置顶。。
作者: xulb    时间: 2009-3-19 10:27

这样的话做临时广告的就多了啊
作者: wdzhi    时间: 2009-3-19 12:00

支持新政。。
作者: Mr.lao    时间: 2009-3-19 17:33

这种做法是双赢啊
作者: asavakit    时间: 2009-3-19 19:53

其实这个决定是不错~
但是也要形成一个规矩
比如:固定的标题格式。固定的描述机子的格式。必须上实物照片
这样的话 论坛看起来比较正解舒服`  不会感觉鱼龙混杂!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9-3-19 20:33

原帖由 asavakit 于 2009-3-19 19:53 发表
其实这个决定是不错~
但是也要形成一个规矩
比如:固定的标题格式。固定的描述机子的格式。必须上实物照片
这样的话 论坛看起来比较正解舒服`  不会感觉鱼龙混杂!


好建议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3-19 20:50

原帖由 asavakit 于 2009-3-19 19:53 发表
其实这个决定是不错~
但是也要形成一个规矩
比如:固定的标题格式。固定的描述机子的格式。必须上实物照片
这样的话 论坛看起来比较正解舒服`  不会感觉鱼龙混杂!


好办法,可以参考 51的形式。。
作者: 永动机    时间: 2009-3-19 23:16

新规定更加合理了,支持
作者: SWSLL    时间: 2009-3-20 09:49

就像老吴说的那样  利大于弊
作者: 雪叶青灵    时间: 2009-3-20 10:28

确实是利大于弊啊,增加人气啊
作者: lsy031209    时间: 2009-3-20 12:44     标题: 呵呵!好政策

呵呵!好政策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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